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撰稿: 点击:

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要求,为了严肃高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就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尤其是对“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等内容要重点宣传教育。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除学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实原因、确认去向,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核把关。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辅导员抓好并加强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坚持零报告制度,有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纪委办(监察处)和学生处报告。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每位学生,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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