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3 撰稿: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郑州航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航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郑州航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不懈努力,学校惩防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校风和教风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刚性约束和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意见”,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学校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切入点,促进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做表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责任体系。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开展党员干部作风评价。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测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学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主要问题作为抓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2.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会风文风、“三公”消费、超标占用办公用房、公车清理等治理成果。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

重点治理工作不作为的问题。诸如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等现象。工作一经部署就要抓好落实,对于本该做好的份内工作,而没有做好、没有尽责的当事人,实行问责。行政职能部门对来访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办事效率。及时纠正庸懒散、奢侈浪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绝不姑息。

3.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和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严格执行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快速查处,妥善回应。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选人用人、招生招聘、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肃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完善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4.坚决查纠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整治有关教育收费、考试、转专业、党员发展、教师职称评定、课题申报、项目评审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5.加强师德师风学风突出问题治理。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师德建设的“七条底线”。加大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构建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1.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学风校风和廉洁从业教育。学校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学校党校要把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做人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完善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拓展网络在线教育,推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德廉知识测试。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形成“大宣教”格局。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要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学校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利用校纪委网站、校报、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反腐倡廉教育。拓宽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载体和渠道,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工作,将廉洁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丰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2. 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党政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决策过程记录与归档制度,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

根据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制度建设台帐,健全完善各单位廉政制度,特别是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的经费开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有效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3.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和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的廉政监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纪委委员等实施监督的制度。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办事流程,不断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明确学术机构职能定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学术科研、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权力运行防控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等级风险岗位并承担领导责任制度。开展岗位风险提醒活动,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郑州航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在编制学校“十三•五”规划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一起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2.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工作特点规律,创新方式方法,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守责任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推进学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两代会”职能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

(三)狠抓任务落实

校党委行政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将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完善预警和查处机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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