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严禁公款消费贺年卡、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物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10月31日、11月21日中共中央纪委先后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落实中共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的要求,全校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两个“通知”精神作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学校有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检查,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