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出国(境)证照管理和个人信息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按照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求,省防逃追逃联络办公室定于5月上中旬将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情况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接此次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省高校纪工委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事宜

1、我校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保管的范围是:学校领导,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2、2011年学校对上述人员范围的出国(境)证照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实行了集中保管。但还有个别人员因种种原因未上缴证件。在这次自查自纠中,对仍未集中保管的证照,持有人须于5月4日前及时上缴,进行集中保管(处级以上干部交组织部,其他人员交人事处)。

3、对于证照丢失的,持有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于5月4日前交组织部或人事处。

4、对于上述范围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而在以往清理中未申报的,务必如实申报上缴,否则责任自负;对于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和新聘任高级职称的人员,也应纳入证照集中保管范围。

二、关于个人信息登记备案事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呈报备案信息库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上述范围人员的个人信息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上述范围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4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办理备案事宜。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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