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19年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守住节点,寸步不让,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止步的批示,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严禁以祭奠亲属名义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祀活动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节日教育,加强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清明节期间,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校纪委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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