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撰稿: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2017学年,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结合“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学习教育活动,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纪检监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办、监察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方式

个人报名,填写“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申请表”,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纪委办公室;学校召开纪委委员会议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

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总数的20%。

四、先进纪检监察干部条件

1、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2、自觉学习、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用严明的纪律规矩约束自己,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从严执纪。

3、勤政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工作业绩、理论学习、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认真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填写“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申请表”。

2、6月12日前,申请人将 “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报纪委宣传教育科(综合楼528)。

附件: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申请表

纪委、监察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先进纪检监察干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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