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五一”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在节前开展一次集中廉政教育,结合近期中纪委、省纪委发布的一系列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访亲友;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校纪委、监察室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校纪委、监察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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