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撰稿: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全校党员干部。

二、清退范围

要求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清退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四、清退方式方法

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党员干部须自行清退,自行清退率必须达到100%,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

未持有和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向本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出零持有报告。报告统一格式下载打印,必须由本人手书签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齐个人零持有报告后,填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连同本总支《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将清退情况报省高校工委并接受省纪委检查。

五、有关要求

此次清退工作是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要求,是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组织、传达、清退、承诺到位,做到“零遗漏、零持有、全报告”。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

中共郑州航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厅文[2013]19号)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厅文[2013]19号)要求,现将本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共有党员干部 人,作出零持有报告的 人。

总支负责人签字:

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

总支(直属党支部):

项 目

类 别

应报告

人数

实报告

人数

清退会员卡

人数

清退会员卡

数量

清退金额

(万元)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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