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求,省追逃追赃办公室定于9月上中旬对全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根据省纪委统一要求,就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和工作人员。

二、清理证件类别

截至2016年8月31日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的身份证、因公或因私护照、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报(9月1日至15日)。全校党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工作隶属关系,如实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经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非公职党员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在自查自报阶段,凡如实填写违规持有的证件且及时纠正的,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漏报或瞒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汇总上报(9月15日至9月20日)。全校各单位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自查自报情况要认真把关,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查表一起以纸质形式报送至校纪委(综合楼526、528房间)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单位要抓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落实,讲明政策,讲清利害,做到人人尽知,人人必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参与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对在集中清理活动中弄虚作假、瞒报违规持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发生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使用证件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范违规持有和使用证件情况的发生。

附件:

1.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

2.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

3.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

4.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

纪委监察处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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