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政提醒: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发布日期:2016-04-01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省纪委编发了廉政提醒信,现予以转发,望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净化节日风气, 遵纪守法文明扫墓,让清明节 “清明”起来。

校纪委、监察处

2016年4月1日

附:

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但是,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随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实施,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需要引起党员干部的注意。

◆别用公车去祭祖——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那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如何界定情节轻重?《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都对“公务用车”做出了详细规定,专业人士认为,这要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综合考虑。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出了车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则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别在坟头“秀排场”——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祭拜时秀排场、比奢华,烧纸“美女”、纸“二奶”等,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对这些行为,今后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党员干部不仅要抵制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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