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6〕16号)要求,现将我校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二、治理对象

全校在职和退(离)休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

三、治理重点

1.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四、治理方法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全校所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均需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9月30日前,以处级机构为单位将《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综合楼528,联系人:李玉红 田贤国,电 话:60632560 60632622)。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

2.坚持标本兼治。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

3.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

纪 委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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