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撰稿: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全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帮圈文化”整治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豫纪发〔2018〕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集中开展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整治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治理党内关系庸俗化现象,纯洁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促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

二、工作重点

专项排查工作以治理“酒局圈”为切入点,严格落实《河

南省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的规定》,重点查处党员干部五类“酒局圈”:以同乡会、老乡会等名义组织的“酒局圈”;以同系统工作为由组织的“酒局圈”;以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形式组织的“酒局圈”;以对口联系、协调工作、解决困难等名义参与关系不清的商人组织的“酒局圈”;以兴趣爱好趋同为由,以球友会、牌友会等形式组织的“酒局圈”。通过严肃查处“酒局圈”问题,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最大限度压缩“帮圈文化”滋生蔓延的空间。

三、排查方式

专项排查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集中力量解决“酒局圈”突出问题,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效。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査,坚决遏制“帮圈文化”,着力营造领导有威信、干部有激情、群众有信心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要重点排查党员干部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行为;是否存在经常组织、参与各类“酒局圈”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热衷于拉关系、找门路、套近乎、站队伍,广织关系网络的行为;是否存在投机依靠、趋炎附势,将上级领导当成个人靠山的人身依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逐项逐条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工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参与“小圈子”,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承诺书。承诺书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校、处两级领导班子要把开展“帮圈文化”专项排查作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刻剖析“帮圈文化”产生的根源以及带来的严重危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干部要重点查摆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以人划线、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助“小圈子”,结利益同盟,搞权钱交易,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小圈子”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小圈子”明争暗斗、争权夺势的行为;是否存在充当“地下组织部长”,妄议干部人事安排、泄漏组织人事工作秘密行为;是否存在在党校学习培训及毕(结)业后,以同学名义成立联谊会,开展有组织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小圈子”和商人称兄道弟、江湖义气,经常参加各种私人宴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帮圈文化”现象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自我批评敢找“病灶”,相互批评敢动“真刀”,坚决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校纪委将通过接受信访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党员干部组织、参与“酒局圈”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酒局圈”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通过案件研判发现问题。校纪委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将进行综合研判,注重对“小圈子”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理,找出利益链条、查清关系网络,深挖背后存在的“小圈子”问题。

(五)通过校内巡察发现问题。把“帮圈文化”问题作为开展校内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从多渠道、深层次发现问题所在,切实找准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专项排查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工作之中来谋划部署。要坚持从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入手,扎实开展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培育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组织部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坚决斩断圈子利益链条。要注重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在年度测评和干部考核中,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作为重要内容。

(二)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坚决不搞各种“小圈子”,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自觉与各种“小圈子”作斗争,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使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没有市场和生存土壤。

(三)把握政策界限。在专项排查中,对“小圈子”的甄别要以是否结成利益集团、是否存在利益寄生和输送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区分长期性和偶然性、相对固定性和人员松散性、依附性和平等性、排他性和社会性等不同特点,与正常的人际交往、社会组织区分开来。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要实行“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责任。对签订承诺书后又参与“小圈子”的党员干部,要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五)抓好以案促改。从已查处的违纪问题中筛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营造氛围。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选人用人、强化民主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力求“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净化一方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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