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举报件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10 撰稿: 点击:

为规范学校对举报件的管理工作,维护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件处理的一般程序

学校接到各类举报件后,由校纪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填写举报件呈阅表,呈送纪委书记阅示。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属于应由本级处理的,根据领导批示,进入下一步工作程序;不属于本级处理的,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已办结举报件及时归档。

二、关于三类举报件的处理

(一)匿名举报

1.没有举报对象、无具体事实或无明确线索的,留档暂存。

2.举报对象明确、内容线索不具体的,由相关领导在纪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被举报人进行警示教育,必要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举报对象明确、内容线索清楚的,由学校纪委牵头,制定调查方案,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调查后的处理结果,要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二)实名举报

1.举报对象、内容线索不明确的,校纪委与举报人联系,根据情况再行处理。

2.举报对象明确、内容线索不具体的,校纪委要通过举报人或有关方面,弄清举报的具体事实和线索,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3.举报对象明确、内容线索清楚的,校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及时展开调查处理。

对于实名举报,要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接到举报后,根据问题性质和被举报人的职级开展调查。对情节轻微或一般党员干部的举报,由校纪委研究,直接调查和处理;对情节较重或处级干部的检举,需报党委批准后开展调查,处理结果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三)上级批转的举报件

上级批转下来的举报件,根据匿名和实名的情况,按照上述各自的相关方式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结果。

举报件经调查落实,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三、处理举报件的要求

1.来信举报,一般由专人负责对信件进行消毒、拆封、装订、签收、登记、分送承办人,电子邮件进行全屏打印;来人举报,应有两人同时在场接访,做好记录;电话举报,要做好记录和录音。

2.调查有关情况及结论意见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签署意见。被举报人有不同意见,写出书面材料,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或复查。实名举报要把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举报人。

3.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举报件处理的所有人员,应为举报人和提供证言、证明的证人严格保密,如有违反,将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纪委、监察室。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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