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5 撰稿: 点击:

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目的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现阶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高业务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学习。要围绕工作能力建设这一目标,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和岗位的特点,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以及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廉洁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带头遵守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习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

第四条 学习形式和方法

(一)集中组织学习。纪委办应制定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的时间、内容等,确保每个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并要组织学习讨论,消化学习内容,巩固学习效果。

(二)纪检监察干部自学。要利用业余时间主动自学,抓好研读思考,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真正学懂、学透、学通。

(三)专家授课。学校纪委每学期至少邀请一次校内外专家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专题讲座,解疑释惑、辅助学习。

第五条 几点要求

(一)严格纪律。纪委办要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真正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工作化。要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报告和档案等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实行学习笔记调阅制度,不定期调阅学习笔记,检查自学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端正学风。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开展调查研究。要珍惜集中学习的机会,做好学习记录,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三)丰富载体。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学习形式,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座谈交流、观看录像、经典阅读、实地调研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扎实有效。

(四)统筹兼顾。要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引向深入,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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