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航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7-06-23 撰稿: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职责: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情况。

(一)了解、反映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规校纪的情况。

(二)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情况沟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四)认真听取联系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纪委书记、副书记汇报。

(五)参加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六)参与对所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七)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向联系单位或校纪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八)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

第五条 纪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六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负责,因联系工作不到位,导致所联系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的,将对纪委委员问责。

第七条 各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邀请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并且每学期至少报告一次廉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八条 校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九条 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分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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