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16 撰稿: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我校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纪检委员。

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定期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纪委报告工作。

三、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和权限

1.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2.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3.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4.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党员和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征求对本单位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收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纪委反映。同时,做好纪检监察舆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校纪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教育和帮助。

7.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及领导本人的除外)和校纪委报告。

8.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策。

9.认真完成校纪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对纪检委员的适岗性培训

1.实行岗前培训。学校纪委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换届后将对纪检委员进行纪检监察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2.强化业务培训。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学校纪委年度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纪检委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鼓励日常学习。纪检委员应加强日常学习,以学促用,掌握纪检监察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处理流程。

五、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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