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功勋同志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3-31 撰稿: 点击:

2014年3月18日

同志们:

我受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委托,总结201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4年的工作任务。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省各项教育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也是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突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重视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和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教育重点改革项目、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合作项目、重大工作举措、重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资助体系,保障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加强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监管,严格防范财务风险。深化高校“三重一大”、校务公开工作,连续3年对两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促进高校依法办学、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对10所高校2011年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招生执法监察,努力实现“平安高考”和“阳光招生”。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评奖评审、干部选拔、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全省教育系统狠抓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态度坚决,措施具体管用,效果明显。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简会议简报文件,改进调研方式,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切实转变学风会风文风。厅机关会议公文审批进一步规范,评比检查过多和文山会海现象明显减少,“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2013年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15%,省教育厅豫教文件同比下降27%,厅办发文下降32%,信息减少47.7%,“三公”经费减少11%,办公用房全部按标准清理到位。驻厅纪检组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厅党组八项规定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厅机关制定了《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和评议工作,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各高校、各市县教育局也都制定了具体规定并狠抓落实,基本刹住了“四风”泛滥的问题。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去年7月份以来,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厅党组坚持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照焦裕禄等先进典型找差距,着力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厅领导班子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受到谢伏瞻省长和省委第二督导组充分肯定。为充分体现教育系统特色,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创造性地推出了《教育厅“四风”查摆三十问》,将“四风”问题具体化,人人“对号入座”,真正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目的。厅党组在全厅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服务广大师生,服务教育教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一满意”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的意见》,并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向全系统推广。活动期间,高校工委、教育厅制订了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等32项制度。由于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效果良好,省委活动办和第二督导组给予高度评价,在群众评议、评价、评判活动中也得到群众好评。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及时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安排部署2013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下发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厅党组成员、厅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厅长亲自上廉政党课,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向厅党组通报上级机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去年初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配合上级机关和厅有关部门对省管高校和厅属单位2012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驻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对有关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约谈活动;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开展向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省各高校、各市县教育局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也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全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23件(次),立案688件,结案686件,涉案604人,14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27人,政纪处分136人,双重处分19人,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1188.7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20.93万元。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2013年共收到各类控告举报类信件348件,都按照案件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重点查办了某高校后勤集团违规违纪案,对1名处级和2名科级干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程序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转变办案理念,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函询、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对11所高校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协助检察机关对我省高校系统2011年以来定罪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了核对,对没有落实处分决定的进行督办。

省治理办持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居高不下、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查办案件不力的部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有关领导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对国家治理办转办和媒体反映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直查快办,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2013年省治理办共收到教育收费信访举报695件,其中全国治理办转来1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清退违规资金1160万元。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创新评议方式方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学校行风进一步好转。组织对全省121所学校2012—2013年行风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省政府纠风领导小组对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21所本科、26所高职高专和15所省属中职学校作为“2012—2013年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六)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是大力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场说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组织机关干部和省管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二是严格治理节日病。及时下发《关于坚决刹住“双节”期间公款送礼受礼歪风的通知》、《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做到“六个严禁”的通知》,狠刹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对“三公经费”支出、举办节会、清理规范公务用车及公务卡使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全省高校开展了以“清风颂、正气歌”为主题的反腐倡廉网络歌曲(戏曲)征集创作活动、全省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廉洁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开展中小学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了“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高校治理学术腐败等7个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五是大力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对厅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出台了《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权力。六是实行党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00余条,受理公开申请323人次。制定了《关于开展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做好全省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试点单位相关工作。

总的看来,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发挥了积极作用。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励精图治,努力奋进,主动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各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教育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和党性修养,思想政治素质下滑,有效抵御廉政风险的意识不强;有的党组织积极履行和主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单位“一把手”以业务繁忙为借口、不重视甚至忽视反腐倡廉工作,对干部管理不够;个别单位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纪律松驰、党内监督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单位不良作风积习较深,“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和学校截留教育经费、骗取国家教育资金、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不正之风依然严重;有些教师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诚信缺失;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校“一把手”贪腐案件影响恶劣;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识不到位,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把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明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思路、新要求,牢固树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坚决落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创新。各级各高校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高校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各高校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转办的举报件要及时查处,对于不认真查办、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建立省管高校、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向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定期述职和约谈制度。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晰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细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配备,支持其依纪依法发挥监督作用。

(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铁的纪律。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整风肃纪。

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领导班子涣散、纪律松驰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干部人事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铁面执纪,严把纪律关,使纪律刚性运行,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决纠正“四风”,加强改进作风常态化建设。跟踪督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深化活动成果,服务指导、认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从紧从严,持之以恒。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培训学习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明察暗访频率,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

坚决从严管理干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任期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纠正违规招生问题。采取严格有效措施,防止考试作弊、弄虚作假以及招生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问题,坚决维护教育公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招生承诺制,严禁违规“点招”;进一步完善艺术、体育类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改革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抓紧从根本上破解择校难题;围绕“一科一辅”,细化教辅材料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加强对教育惠民资金的监督,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惠民资金的,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纠正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加强纪律约束和经费核算,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治理贪污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回避、决不姑息。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办案合力。加强省管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协同省纪委有关处室建立省管高校办案协作组,查处省管高校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省管高校办案人才库,有效整合办案力量;适时举办高校办案人员专业培训班。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线索管理,严明审查纪律。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5类标准,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转变信访举报办理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界定和落实受理范围,重点处理好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对已经或者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以及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明确另属范围,不予受理,视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和震慑效应。坚持澄清事实、扶正祛邪,对来信来访已经查实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举报问题情况不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过核查事实树立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搞好警示教育,防止屡查屡犯。

(五)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紧紧抓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举措,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省委、教育部《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制定高校工委、教育厅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要抓好上级机关规划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措施,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在各项改革举措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各级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深化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突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发挥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手机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着力构建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围绕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新型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范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高校要积极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大学章程廉洁性制度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行政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组织和引导高校廉政研究机构抓住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工作实施意见》,促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推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厅机关各处室,要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高校要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要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体制机制创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切实转变作风,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转变职能,理清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分清责任,突出主业;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都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真正把心思集中到主业上,把精力凝聚到落实中心任务上,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转变方式,强化监督。要摒弃惯性思维,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使监督检查方式由重对事向重对人、由包办代替向监督问责、由单打一向善借力、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由惩于已然向治于未然、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改进作风,树立形象。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重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使命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坚决纠正“四风”。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勇于进取,铁面无私,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争创一流业绩。

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其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忠诚履职,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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