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4-02-18 撰稿: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点击:

根据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撤销监察处,主要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察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3.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涉案党员的处分事宜。

5.对全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6.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7.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协助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及反面警示教育。

9.监督促进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10.牵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

11.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12.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

13.定期向学校党委、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完成上级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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