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促进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全校各单位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在单位内部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2、是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三重一大”和院(系、部)务公开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
3、是否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行风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单位内部有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教学院系在发展党员、选拔学生干部、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1、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重点检查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2、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纪委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3、抽查中,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座谈等形式,具体了解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听取汇报时,院系参加人员范围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部门参加人员范围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检查的时间
各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东区办公楼B213、215),学校将于随后一周内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时间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商定。
本次检查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部署,精心准备,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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