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10学年先进纪检干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两年来,全校纪检干部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河南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历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维护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纪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评选2008-2010学年先进纪检干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
二、推荐名额: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名,报学校纪委审核,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先进纪检干部条件:
1.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率作用突出。
3.立足本职岗位,热爱纪检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从严执纪,敢于同各种违纪现象进行坚决斗争。
5.努力钻研业务,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高校纪检工作的新路子。
四、时间要求:5月31日前将所评人员名单并附“先进纪检干部登记表”报纪委办。
五、评选要求:
1.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那些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政治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热爱纪检工作、熟悉纪检业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各种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纪检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同志推选出来。推荐出的先进个人要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参评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业绩、业务理论学习等方面,认真回顾总结自己在过去两年中的纪检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先进纪检干部登记表”(在纪委网页上下载)。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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