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五一”期间廉洁自律问题重申如下:

一、扎实搞好节前廉政教育。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二、节日期间,除学校班车、机要通讯等特殊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不准公车旅游,公车私用。

三、各单位不准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活动,不准以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或变相旅游。

四、要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电子购物卡、电子礼券等;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购物券(卡)。

校纪委、监察室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60632610

校纪委、监察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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