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2 撰稿: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了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现提出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八、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九、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以身作则,给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榜样。

学校纪委将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十个严禁”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校纪委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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