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 | 专供高校开展警示教育的违规违纪违法的19类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6-05-29 撰稿:校纪委 点击:

一、违规使用经费,违反师德师风

1.某高校研究所负责人金某违规使用经费、违反师德师风。2014年10月起,金某截留、挪用研究生助管补贴25200元。作为经费负责人,金某存在违反规定超范围开支餐费、礼品等行为。作为硕士生导师,金某言行失范,对学生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还存在上课迟到、早退,课堂教学不规范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金某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2018年6月,金某受到警告处分。

2.河南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陈某以"挂科"逼迫学生购买物品。2017年,河南某职业技术学院陈某利用专业课教师的身份,将自己网上选好的物品以链接的形式发给学生,让学生替他付款,还直接向学生兜售物品,学生如不同意购买就以"挂科"和留级相威胁。同时也有家长反映,孩子几次将老师的购物链接发给家长,让家长付钱。陈某让学生购买的物品,多数与专业课无任何关系,有"人工泪液"、足球明星的明信片、婴儿软抽面巾餐巾纸、纪念币……该教师被停职和立案调查。

3.南京某高校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工作。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研究生论文质量把关不严

1 .2020年5月7日,某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处理意见提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某某2021- 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

2.某校MBA教育中心齐某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某提出警告。

三、学术不端行为

1.某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2.贵州某学院人文学院老师李某某被举报抄袭哈尔滨师范大学某教授的文章,经鉴定举报情况属实。该学院做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成该教师向某教授道歉;对该教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暂停该教师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一年内,取消该教师申请或申报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两年内,取消该教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陕西某高校教师许某学术不端。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四、违规兼职取酬

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未向组织如实报告。2013年至2017年,该校组织部门多次下发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周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说明已向兼职企业提交辞职报告,但后来未向学校报告辞职未获企业董事会批准、继续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也未在以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报告。2017年10月,周某某退回兼职取酬款项100万元。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期间,组织纪律观念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4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超标准接待

1. 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 兰州某高校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六、因公出国(境)中违规违纪

1. 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原院长杨某某2014年7月至8月在赴加拿大Regina(里贾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 吉林某高校地球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戴某某2014年4月赴赞比亚大学访问,未经批准延期6天回国,所需费用原计划从相关科研经费支出,实际由学校战略合作企业支出。经济学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李某某2014年5月、6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2天回国。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战某2013年9月至10月、2014年11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回国7天、2天。戴某某、李某某、战某均受到党纪处分。

3. 广东某大学职能部处负责人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乘坐头等舱7次,2016年在赴国外参加会议期间与配偶子女同住同行。该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七、违规报销或套取科研经费

1.2007年至2014年期间,某高校某处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3925.38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4892.93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4074.08元。高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学校财经制度并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情节严重,鉴于高某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较好,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5年4月,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2.天津某高校机械学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教师李某某2017年1月从横向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500元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2017年3月,李某某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李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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